刘用铨教授,厦门大学管理学(会计学)博士,厦门国家会计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2022年获得学院首届“教书育人奖”、福建省教学成果二等奖,2023年认定为厦门市高层次人才(B类)。担任学院预算绩效与政府会计研究中心主任、财政部政府会计准则委员会第一、二、三届咨询专家,福建省、厦门市学术理论类会计咨询专家,厦门市人大预算审查和国有资产监督专家库专家。同时兼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擅长领域和课程方向:
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解读、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化预算制度改革解读、《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修订重点难点解析(财政部门干部、各类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干部、政府审计部门干部、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工会预算管理与《工会会计制度》(工会干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解析(财政部门干部、人大干部、各类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干部、政府审计部门干部、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政府投资管理与绩效评价(财政部门、发改部门、行政事业单位)、科研经费管理改革(事业单位科研管理部门与财务部门)、预算法实施条例修订解析(财政部门干部、人大干部、各类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干部、政府审计部门干部、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后疫情时代我国财政管理创新(财政干部、人大干部以及其他政府部门培训)、新时代人大预算审查监督(人大干部)、预算管理一体化及其影响(财政部门干部、各类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干部、政府审计部门干部、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政府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或人大加强国有资产监督(人大干部、财政干部)、政府会计改革背景下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财政部门干部、各类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干部、政府审计部门干部、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政府会计准则制度重点难点解析(财政部门干部、各类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干部、政府审计部门干部、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预算绩效管理与绩效评价(财政部门干部、各类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干部、政府审计部门干部、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政府绩效审计(财政部门干部、各类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干部、政府审计部门干部、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个人所得税改革及其对单位、个人影响(普遍适用)、政府会计改革与政府财务报告编制(财政部门干部、各类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干部、政府审计部门干部、人大财经委)、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与构建现代财政制度(财政部门干部、税务系统干部、各类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干部、政府审计部门干部、人大财经委)、地方政府投融资机制体制创新/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规范管理(财政部门干部、政府审计部门干部、各类政府部门干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政策解读与案例分析(企业管理人员(不限于财务)、银行等金融机构、人大与政府部门干部、事务所等中介机构)、PPP与PPP资产证券化(企业管理人员(不限于财务)、银行等金融机构、人大与政府部门干部、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政府采购政策与实务(财政部门干部、政府审计部门干部、各类政府部门干部)、政府购买服务改革(财政部门干部、其他政府部门管理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财务人员))、新常态下供给侧改革与财政管理创新(财政部门干部、各类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干部、政府审计部门干部、人大财经委)、新《预算法》修订重点难点解读/政府公共预算管理改革(财政部门干部、各类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干部、政府审计部门干部、人大财经委)、中期财政规划管理与中期预算改革(财政部门干部、各类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干部、人大财经委)、《立法法》与公共决策科学化民主化(人大系统)、国有企业改革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国有企业、国资委系统、财政部门干部)、国库集中支付相关问题(财政部门干部、各类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干部)、非税收入管理改革(财政部门干部、各类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干部)、行政事业单位成本核算与成本管理/基于绩效的政府成本会计理论与实务(财政部门干部、各类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干部、政府审计部门干部、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与会计制度重点难点、行政事业单位单位财务管理创新、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重点难点解析、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财政部门干部、各类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干部、政府审计部门干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财政部门干部、各类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干部、政府审计部门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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