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学法学博士,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厦门大学法学院司法哲学研究中心主任;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教育培训授课教师; 国家检察官学院福建省分院兼职教授;福建省社会主义学院兼职教授;《厦门大学法律评论》主编; 牛津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 福建省普法讲师团成员; 厦门社科联“鹭江讲坛”报告人
擅长领域和课程方向:
法治政府与当下中国国情(党政领导干部);、领导干部(可以替换成诸如“政协委员”、“人大代表”、“国企管理者”等)法律思维的养成(各类公务人员,包括公务员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法治思维的养成与执法风险的防范(行政执法机关);、领导干部法治思维的养成——面对巡察(也可以是“监察”,视具体情况而定)工作的叙说(纪委、监察委);、理念抑或经验:监察委体制改革的基准——以错案责任倒查机制为例(监察委);、理想缺失的检察院体制改革——以错案责任倒查机制为例(检察院);、司法官角色的三个比喻(检察院、法院);、错案及其责任倒查机制研究(检察院、法院);、司法官办案的“三心二意”、法官角色的三个比喻(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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