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成熟的市场经济体制存在三大社会力量:政府、企业和中介组织。作为行业的自律性组织和政府与企业的中介组织,行业协会等其他行业组织的主要职能是研究、改进、调整本行业各项相关的市场政策、发展规划和运行规则。行业协会是生产专业分工和市场竞争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行业协会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它维护行业的整体利益,对内为协会成员服务,规范行业内部的竞争行为,制定行业的统一标准,提升行业的竞争力;对外作为本行业的代言人,同立法机构、政府以及外部同业等进行博弈,以保护、谋取和增进协会成员的合法合理的利益。显然,行业协会是市场经济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主体之一,在保证市场有序竞争、协调市场各主体之间的关系等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在发达市场国家,无论参与国际竞争还是对国内经济的宏观调控,政府都不能脱离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的配合与服务。比如,日本通产省下面有上千家中介性行业协会协助工作,著名的“中小企业诊断协会”便是其中之一。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构成了政府身边的“社会生态环境”。 按照国际惯例和市场原则,行业协会在维护国内同业权益、加强与国际上同行业的开放与交流等方面,将发挥重大的作用,同时在许多领域将要取代政府为了本国和本地的权益与国际上一些违背世贸协定的组织和团体进行谈判和交涉,组织同业企业参与国际竞争等方面,遇到非常棘手的、前所未见的新问题需要独立尽快解决。 东西方行业协会有明显的本质不同。西方的行业协会以企业为主体,其领导人多以有影响的企业家担任,因此协会是以维护企业利益,并借此与政府谈判的民间机构。而日本则相反,是政府延伸权力的补充,因为其社会制度和企业制度强调政企分开,因此协会主要是充当了代表政府意图的接口。 中国的行业协会的建设很大程度上更像日本的模式,基本依靠政府。作为政府权力让度的一种空缺填补,要求协会必须挂靠和被委托于某一政府行政部门,定位于企业与政府之间充当桥梁作用,办公地点无偿划拨,经费来源于企业会费、事业费、少量财政拨款多种渠道,甚至机构设置都与政府职能部门相差无几。这样的操作结果,虽说在改革初期确实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由于其对政府功能的依附,更多表现为政府行为的延伸,成为政府管理行业的一个工具,不可避免带有强烈的行政与传统计划色彩。中国现有的行业协会大多数仍是“官办”性质,例如隶属于国家某部委,甚至是部委的某一司局直接演变而来;协会负责人常由离退休的某部长、司长担任,会员是大型国有企业;协会的日常开支或是财政拨款,或是会费收入。在一些关系到国有企业的“大家伙”上,人们较少看到行业协会的身影,甚至还时有企业和协会意见不一致,协会代表不了企业的事情发生。 我国的彩电行业(含配件厂)从1980年开始大规模建厂,1980年我国彩电年产量仅为3.2万台,彩电曾经是利润回报高的行业,由于高利润的诱惑,八十年代初,全国彩电生产线蜂涌而上,很快,中国成了世界上第一生产大国,生产能力达4000多万台/年。很快,中国市场达到饱和,国内市场规模不足2500万台/年,但上生产线的热情并不减退,截止1998年底,彩电整机生产能力4830万台,居世界第一,同期产量为3300万台左右,生产能力利用率为68.3%,占98年全球彩电产量1.35亿台的24.4%。与此同时,彩电生产集中度不断提高,企业规模逐渐形成,1998年产量超过100万台的企业有10家,生产彩电2250万台,占总产量的61.8%,目前排在首位的长虹电子集团公司的生产量上千万台,作为大型国有军工企业,长虹成为机电部下设的彩电行业协会的会长。 彩电生产项目的盲目发展缺乏政府的宏观调控,按照行业主管部门确定的标准,彩电生产的合理规模应为100万台/年,而我国现有91家彩电企业中有81家尚未形成规模,且有22家企业的产量在1万台以下,29家企业产量在1~10万台之间,22家企业产量在10~50万台之间。重复建设导致供过于求;关键技术(如芯片、新型彩管)未能掌握使企业只能以降价促销进入市场竞争;企业疲于应付,使研究开发滞后,误导了市场发展的方向;效益下降使其发展后劲不足。据对企业的实地调查,至1998年年底,彩电库存量为1200万台左右。不少彩电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在彩电价格锐降、市场供大于求已成定局的情况下,继续扩大生产,导致产品库存积压增加,供求关系严重失衡。 2000年6月9日,中国电子行业彩电十强,除长虹外,康佳、TCL、海信、创维、厦华、乐华、金星、熊猫、西湖9家彩电老总和3名信息产业部官员齐聚鹏城深圳叫板“中国彩电企业管理协会(长虹为会长单位)”,宣告“中国彩电企业峰会”成立,形成以喊“涨”为特征的多款彩电最低限价。6月12日,国家计委价格处负责人在接受媒体专访时指出,彩电价格联盟有违《价格法》。8月11日,作为峰会积极组织者的康佳宣布众多机型和款式的彩电在全国实施最大降幅为20%,最大降价为1000元的价格下降,启动了中国彩电迄今最大的价格大战的按钮。彩电大王长虹开闸放水,从21英寸到34英寸再到背投影彩电共50余种畅销机型,全面降价,最大降幅达35%,最大降价额达3000元。其它的彩电企业纷纷跟进,价格跳水。2000年据说,中国彩电行业全行业亏损,许多著名的彩电厂家或者彩电业务纷纷挂红。由康佳和长虹发动的第六轮彩电价格战,更实质的含义是彩电市场的一次大清洗。2001年4月,长虹再次进行大降价:降价幅度达40~50%。与此同时,长虹将价格大战的烽火从国内点燃到了国外。低价营销战略使两年间迅速占领了美国10个点的市场,但也导致了美国的反倾销调查。 欧盟早于1995年8月对我国彩电开始长达40个月的“反倾销调查”, 从95年起对我国出口的彩电一律征收22.6%的反倾销税,98年又加大到44.6%,欧洲彩电市场每年的容量达2500万台,其中有1000万到1500万台的缺口。失去这个市场,使我国彩电业蒙受高额损失。欧盟对中国彩电进行了长达15年的反倾销调查,先后数次裁定对中国彩电征收反倾销税。在应对欧盟的彩电反倾销调查中中国企业没有积极应诉的意识,也由于没有应诉经验和完善的应诉体系的支持,一再躲避,一度市场几致丧失殆尽。后来于1999年挑头应诉欧盟彩电反倾销调查而使中国彩电在被封锁15年后重新进入欧盟市场的厦华公司对此深有感慨,目前,厦华、长虹、创维、TCL、海信、熊猫、福日等9家彩电企业联合向欧盟提出反倾销诉讼,审判已进入最后阶段,如果中国企业的诉讼失败,将意味着中国彩电在欧洲失去了市场。 2003年5月2日,美国五河电子公司和两家工会组织就产自马来西亚和中国的彩电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和美国商务部(DOC)提起反倾销申诉。该案中我国涉案企业为9家,涉案产品为21英寸及以上规格的直观式或背投式阴极射线管彩电,反倾销调查期为2002年10月1日-2003年3月31日。5月7日,该案获ITC立案, 5月23日获DOC立案;6月16日,ITC对中国彩电向美出口是否属于倾销做出肯定性初裁,随后该案移交到DOC进入倾销幅度调查阶段;DOC于7月24日发出通知称,长虹、厦华、TCL、康佳被列为独立调查对象,须在8月中旬前完成问卷并须接受DOC的实地调查;10月9日,DOC���������作出建立在实地调查基础上的倾销幅度初裁;接下来案件将再移交回ITC进行终裁,终裁日为2004年2月6日。11月24日,美国商务部初步裁定,12家中国企业出口至美国的彩电存在倾销行为,倾销幅度高达27.94%到45.87%。其中四家接受“特别调查”的企业的倾销幅度分别为:长虹45.87%,厦华31.70%,TCL31.35%,康佳27.94%。而海尔、创维、海信等其他中国彩电企业的倾销幅度统一定为40.84%。目前,中国出口至美国的彩电已超过400万台,如果最终裁决认定倾销,就会被征收30%以上的高额关税,届时中国彩电将只剩下本土、东南亚、中东、南美等局部市场,超过1500万台的生产能力将被闲置,这将使中国彩电制造业倒退两年。 从法律角度讲,美国企业起诉的是中国彩电业;也就是说,被告是中国彩电全行业。尽管统一委托代理应诉和单独应诉在法律上都是允许的,但是,“单独应诉并非最佳的战术选择。按照国际惯例,反倾销官司一般都由行业协会出面统一应诉。因为这涉及的往往是行业利益,甚至是国家利益。但政府毕竟不能越俎代庖。只有确认官司调查中存在不公正行为时才能出面交涉。应诉主体只能是企业或行业协会。在应对此次美国的彩电反倾销调查时,政府、产业协会和企业之间的反倾销应诉体系初步得以快速构筑起来。针对该案,商务部有关部门在获悉相关产品申诉信息后采取了快速反应,于5月9日召集机电商会和长虹、厦华、苏州飞利浦等对美彩电主要出口企业代表开会,分析形势,研究对策。经过讨论和协商,政府、商会和企业共同确定了应对策略和基本原则。公平贸易局官员也公开表示,为维护正常的国际经营环境,保障中国企业的正当权益,政府有关部门将全力以赴指导和帮助企业应对此类调查,促使外方调查机关履行其承担的国际贸易法律地位,公正执法。随后,商会和企业共同聘请律师开始该案的应对工作。商务部的另一措施是通过外交途径向反倾销起诉方施压:7月4日,商务部就彩电反倾销案向美驻华大使馆递交照会,中国商务部副部长廖晓淇表示,政府一定会依法来保护中国企业的利益。针对美国彩电企业反倾销案的初步判决结果,中国政府迅即表态,商务部向美方表示,希望美国政府在调查中公正地对待中国企业。 一个完善的反倾销应诉体系应由政府、中介组织和企业共同组成,并具有强大的内部协调力度。由此看来,此次彩电反倾销应诉体系虽结构上搭建得相对成熟,但在协调力度方面却还有待加强。反倾销消息一传到国内,中国机电进出口商会、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等便与几大彩电企业商讨对策,商会并提出“联手聘请律师,费用由企业分摊”的建议。但是,先是创维,后是长虹、厦华等彩电企业,先后公开表示要单独应诉。厂家对“统一行动”不领情,据他们批评,是因为“这些协会官员们不过表个态而已”。“企业需要的不是态度、立场和精神,也不是官僚式的命令,而是具体、有效的措施和专家式的援助。”一位彩电企业的董秘对《财经时报》说,“单独行动其实是别无选择。”说得更直白一点,企业感到现有协会的能力“无法令人信服”。 虽然机电商会一再号召大家团结一致,但企业应诉阵营仍然很快出现分裂,一些彩电企业在产业损害调查阶段就做出要独立应诉的姿态,某些企业之间互相指责口齿相辱之辞也见诸媒体。长期惯于价格大战的中国彩电行业的自律和协作意识明显不足,行业协会代表不了行业内企业,或行业内企业不要它代表,及其代表的权威性、具体内容和代表方式等问题都会对现有的行业协会形成挑战,然而最大的挑战还是来自于市场化原则和能否做到独立公正。 2000年至2002年间,中国彩电对美国出口增长了11.66个百分点,如此突兀的数据,居然没有引起企业的警觉并采取相应措施,实在是大意。此次彩电反倾销暴露了我们反倾销应对机制的不健全,有三道防线没有守住。第一,预警机制不健全,面对这么高增长,驻美机构应该在第一时间将信息反馈到国内,提醒国内企业注意,保持适度增长;第二,中介组织协调力不足,中介组织一旦得知美国有人要做反倾销文章,应该赶在对方起诉之前,早做协调工作,与美国进口商合作,防止事态扩展;第三,商会、协会组织不力,无法为企业提供健全、周到的服务。 有欧盟彩电反倾销在先,根据两年上涨11.66个百分点的数据,商会和协会就应该能够凭经验做出基本的判断、并及时反馈给政府和企业,提醒有关方面注意;政府则亟需建立动态的监测体系。但在这次案件中三方都没有达到以上要求。 反倾销与应诉反倾销案“是一个公共问题”;中国企业需要的绝不是‘二政府’式的行业协会,而是熟知国际规则、具有高度的专业化、业内自发的新型中介组织。在WTO体系下,转变机制找准定位是关键,行业协会可以承担不宜由政府或企业直接承担的任务,但对协会的要求也相应更高,传统的官办行业协会既不能发挥应有作用,又挤占了行业协会的位置”。中国现有的行业协会大多数仍是“官办”性质。 加入WTO后的中国企业,急需市场化的行业性中介组织的服务和援助。企业不能总指望政府去摆平贸易争端,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势必要加强对外贸易,贸易摩擦将是常态,很多摩擦将对行业产生致命伤害,企业有必要以行业协会为平台,共同探讨应对措施,凡事做到前头,让对方抓不到“把柄”。 加入世贸组织后,现在政府承担的许多管理和行政审批职能逐步都要由行业协会来承担。但并不是意味着放弃保护国内的市场和产业,如美国就利用政府系统之外的各种行业协会,抢先制定和发布各自行业的市场、技术准入和从业标准,对国外商品、资本、劳动的进入设置限制和障碍,从而实现了不由政府出面照样能够保护国内市场和产业的目标,在事实上代替政府某些职能,成为有利于WTO规则之外的市场屏障。 入世后,行业协会将担当起保护企业利益的艰巨而重要的责任,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为充分利用世贸组织的保障条款提供充分翔实的资料。WTO的有关协定都制定有保障条款,即当某一商品的进口对进口国的有关生产企业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威胁时,进口国可依WTO的相关协定的保障条款,限制其进口的数量,同时向WTO提出反倾销、反补贴投诉。而能提出投诉的相关资料的,只有行业协会。因此,入世后在企业利益保护方面,行业协会将会是企业利益的保护发起人、证据资料的提供人和代言人。二、协助企业实施反倾销、反补贴等保护法律。反倾销、反补贴本身是一种行业性质的问题。因此,在反倾销、反补贴行动中,行业协会的作用是不可忽视的。反倾销、反补贴是各成员国采用保护本国利益的一种常见的手段,也是WTO允许的反不公平竞争的措施,而提出确实可靠的资料证明倾销和补贴的确实存在,为政府的反倾销、反补贴保护法律提供依据,协助政府实施保护法律,是行业协会责无旁贷的责任。三、帮助企业进行反倾销、反补贴应诉、维护企业的权益。企业被控有倾销和补贴后,要接受WTO相关组织的问卷,并要在1、出口产品不存在倾销;2、没有对进口国的国内业造成损害这两个方面进行答辩。为使问卷和答辩有说服力,就要对进出口国的国内生产与产品销售情况有较详细的了解,此责任非行为协会莫属,只有行业协会才能担此重任,为企业在反倾销、反补贴投诉中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四、加强与国外同行业组织的联系,有助于我国争取较好的国际贸易环境。五、为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提供资料。企业在开拓国际市场时,行业协会在情报收集、市场分析、推销商品、协调进出口价格等方面的作用是保护我国出口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合理价格,减少国际贸摩擦。综上所述,入世后行业协会的作用在促进企业竞争力增长、帮助企业在技术、质量、档次和管理水平等方面是必不少的、极其重要的。 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则重塑行业协会,改制后的行业协会的基本模式应该是:一是自发组织;二不靠财政拨款;三由专业人士而不是官员组成。 1.结合政府改革,理顺行业协会和政府的关系。行业协会和政府是两类性质不同的组织,有各自的职责范围和活动领域。长期以来,政府包揽的事务太多、领域太广,结果造成不少弊病。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政府必须退出一部分领域,将一些行业管理和微观事务性工作转移给行业协会。所以,行业协会的改革和发展纳入各级政府改革的总体框架,把本应由行业协会承担的职能从政府剥离出来,逐渐实现行业协会和政府脱钩,从而建立起符合市场经济和国际惯例要求的行业协会运作机制。 2.加强政府引导,积极稳妥地培育和发展行业协会。行业协会在我国已有了初步发展,但在发展的质和量上都还不能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我们除了对现有的行业协会进行改革之外,还应鼓励民间组建新的行业协会。政府应敏锐地捕捉民间在这方面的需求,并推动行业协会的组织和功能的落实。为此,政府宜构建新型的行业协会宏观管理体制,对区域内行业协会的发展进行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以推动行业协会的良性成长。当然,行业协会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的支持,但政府的支持并不等于“官办”行业协会,否则就又回到老路上去了。 3.强化学习机制,行业协会需要不断完善自身职能。我国行业协会的职能尚未完全发挥出来,所提供的服务也尚未能够让会员企业满意,这是目前行业协会缺乏吸引力、凝聚力和感召力的重要原因。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行业协会的业务空间也随之扩大,对行业协会的自身建设相应提出更高要求。为此,我国行业协会必须注重建立学习机制,向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和地区的行业协会学习,在不断摸索的实践中学习,以便提高业务素质,拓展业务功能,为会员企业提供更好的服务。 4.培养合作意识,促成行业协会有效开展工作。我国传统上有“同行三分仇”的说法,经营者过分视同行为竞争对手,而忽略了还有合作伙伴关系的一面,这在生产分工不细、市场经济不甚发达的情况下有其存在的必然性。但随着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竞争日益激烈,风险日益加大,经营者如果还是继续各行其是、单打独斗,就容易带来同行内部相残,两败俱伤,对外亦常处于孤立无援的状���Ź�����态。因此,在新形势下,经营者应适时转变观念,培养团队精神,提高入会意识,重视行业协会的作用,加强自律与合作,通过行业协会实现双赢。 5.制定政策法规,营造行业协会发展的良好空间。体制在经济转型时期,我国行业协会发展相对滞后与相关的政策法规未能及时到位有很大关系。为此,我国应尽快出台《行业协会法》,并抓紧制定有关政策,就行业协会的地位、职能、管理模式、运作机制等给予明确规定,以规范行业协会的各类活动,保障行业协会正常开展工作。同时,鉴于目前我国行业协会的发展面临着经费、人才等方面的困难,政府亦应提供适当的政策扶持和资金扶持,以鼓励、支持和促进行业协会更好地发展。 企业与政府之间的市场联系,如果采取双方直接打交道的沟通方式,很容易将其演变成纯粹的私人关系,进而滋生腐败;如果采取社会化、市场化的规范的联系方式,即由中介组织代为沟通,则有利于提高沟通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政府不能做甩手掌柜,行政审批的取消不意味着政府取消了宏观管理,只是将原有的管理权力一部分交给市场,由市场自行调节;另一部分交给监管机构,如新成立的国资委、电监会、银监会等;最后一部分则应移交给社会中介组织。从行政划拨转变到按市场经济的原则依法从事市场活动,从以政府为主体转变到以企业为主体,以服务企业、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和利益为出发点,以企业家为先导,辅之以经济界人士加盟,通过市场化运作优胜劣汰,使行业协会真正成为名副其实的中介机构。 总之,行业协会的健康发展及其功能的有效发挥需要诸多方面的共同努力。就政府而言,需要为行业协会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就经营者而言,需要培养合作意识,讲求团队精神;就行业协会而言,需要不断学习�Ŷ���չ,加强自身建设。只有多方配合,行业协会才能够发展壮大,并成为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有力的助推器。参考书目:中国经济时报 2003年7月9日《马宇:换个视角看彩电反倾销 》WTO经济导刊 古元 《连年发动价格战 中国彩电反倾销树欲静而风不止》《21世纪经济报道》/杨兰 蓝姝<<重塑我国行业协会>> /杜朝运 慧聪商务网 2003-07-04 〈〈应诉反倾销重新考验政府“生态环境”〉〉中国经济时报 2003-12-04 〈〈彩电业:反倾销多问几个为什么〉〉〈〈中国彩电行业的“彩色”〉〉/(李仕明)中外管理 2004年第二期 杨沛霆 <<行业协会要大显身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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