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合作。它是指某一个大公司(出口商)除了开展自己的出口业务外,还代表别家企业出口产品;这时前者称为“负重者”,后者称为”乘坐者”。负重者所以为乘坐者出口产品,其原因很多,如负重者认为乘坐者的产品与本公司产品有互补性,配套出口更容易为顾客所接受,或者负重者发现自己在海外的销售渠道没有被很好地利用,等等。乘坐者之所以通过负重者出口产品,往往是因为自己没有能为从事出口,或者自己在海外缺乏客户,等等。出口合作中两企业的关系可以是买卖关系,也可以是代理关系。出口合作的另外一种方式是由各党争厂商共同参加某一个组织进行出口合作。凡参加这一组织的成员,凭籍合作伙伴的关系可获得更多的国外市场情报,在国外市场上扩大了影响力,提高了知名度;可实施联合运输;降低出口成本;同时由于是合作关系,避免了相互削价竞争,这样叮以比过去获得吏为稳定的销售利益。当然竞争是绝对的,合作是相对的,就美国而言,实际参加合作的只是些小厂商,而且以产品为主,故此种方式在间接出口中不占主要地位。
靠外国公司的采购处代理出口业务。外国百货公司、批发商或零售商在东道同设置有采购处,如世界最大的零售商——美国西尔渐公司在北京就设有采购处,生产企业可将产品卖给采购处,由它们负责将商品卖给目标国家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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