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公司将产品推广到海外市场,而其本身并未从事任何实际出口业务,这种方式就是间接出口,即企业将生产出来的产品卖给国内的中间商或委托国内代理机构,由它们负责企业产品的出口业务。这是一种开拓海外市场、增加产品销售量的最简单的方式,因此大部分公司或厂商在开始涉及国际营销业务时,通常都会先从事几年间接出口业务。
1.出口贸易的收购制度。它是由外贸企业向出口商品的生产企业用买断方式收购出口商品,然后再由外贸企业转售给国外的进口商。收购制的特点是出口商品的生产企业同外贸企业是买断关系,他们同国外客户和国际市场不发生直接联系,出口商品企业只承担同外贸企业签订合同、规定义务和责任,至于这种商品是否适销、是否卖得出去、销售价格多少、是盈是亏,等等,生产企业均没有责任,也缺乏直接而及时的信息反馈。在我国大多数中小型企业没有自营出口权的情况下,收购制仍是我国出口外销的主要经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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