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性产品具有可延伸性,其深加工的产品链可以延伸很长,随之其附加价值越来越高,例如原油:炼油:石化产品=1:7:(35—100),又如煤炭,若1吨烟煤价值为1.0,则焦炭为1.5,提取焦油可增值10倍,制成合成染料可增值375倍。制成药品可增值750倍,制成合成纤维可增值1500倍。因此资源采掘型企业发展下游加工业,可以大大提高其经济效益。
资源采掘型企业产品的总价格水平完全取决于价格波动周期,取决于产品总需求与总供给关系的变动,作为个别的产品生产者,企业对市场价格的反应是被动的,虽然企业可通过改进流通、运输、服务等方面的努力,获得有限的差别化优势,但总的来说,企业只是市场价格的接受者,而不是决定者。
在我国,资源采掘型企业受计划经济体制影响较深,发展模式弊端较多,如何制订一种战略,加速其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保证企业及矿区的持久繁荣,这是一个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及实际意义的研究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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