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采掘型企业公司化改造可以考虑分三步进行,即:第一阶段仍维持直线职能制的组织结构,但要将通用性较强的辅助生产单位、多种经营单位与主体剥离,单独组成公司,成为独立法人;第二阶段是事业部式的组织结构,各事业部经理和职能部长部由企业的高层领导兼任,使企业领导都有实权,负有实责,这样使企业最高领导层仍掌握人事、财务及企业重大战略决策,总方针政策的制定,决定事业部发展方向,又较好地调动下属单位的积极性,培养他们独立面对市场的能力,同时也切断了企业机关职能部门对下属单位的指挥链,实现了统一指挥,体现了集权与分权相结合的原则,下放了具体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减轻了企业最高领导层负担;第三阶段是母子公司式组织结构,可将企业下属单位按行业不同、战略地位不同,分别归属于若干个子公司内,企业成立集团性公司、控股公司,其主要职责是:从事资产经营、投资决策,负责制订总方针、总政策、长远规划及企业章程;确定资金投向,控制子公司的资金增减以及与其他企业的合作、联合、兼并,协调子公司之间的相互关系;决定重要人事任命与薪金;制订年度计划、财务预决算、利润分配方案、年终经营报告;决定财务政策、工资政策及价格方针等。这一阶段将彻底切断企业职能部门对下级单位的指挥链,职能部门仅是企业最高领导层的参谋,不再对下级单位直接指挥,企业的意图通过派往卜级公司的董事去体现,这样可使管理层次减少,组织结构简单,关系明确,对环境变化能迅速做出反应,适应能力强。但这一方案需要国家改革资源采掘行业的管理体制,改善行业的外部环境,企业也需要有一批经济管理、经济分析、跨国经营、市场营销、外经外贸人才,要有精通财务分析及管理的专家,需要一批经理人才和“懂事”的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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