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兼并作为一种经济行为,在兼并中资产让渡方式主要有以下四种:
1.出资购买式。即兼并企业出资购买被兼并企业的全部资产以实现兼并。
2.承受债务式。兼并方以承担被兼并方全部债务、亏损及退休职工工资福利为代价,而被兼并方往往是资不抵债已接近破产边缘的企业。
3.接管式。兼并企业以最大债权人身份接管债务已超过或接近资产净值的企业。
4.承租式。兼并企业采取契约方式,承担被兼并企业的资产,通过分年支付承包费和资产有偿转让费而实现对承租企业的兼并。
以上四种方式无论用哪一种,一旦按法律程序实现兼并,被兼并企业的法人资格随之消失,兼并企业承担被兼并企业的债权债务,享有被兼并企业资产的所有权和土地使有权,它既包括物质形态资产(如厂房、机器设备、土地、原材料等要素)的吸收和容纳,也包括非物质形态的资产(如债权、债务、技术专利、合同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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