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由于“华航”的年度机队保险是从每年的10月1日算起,而全球所有机场都有未保险就不准起降的规定,如果“华航”在9月30日之前找不到愿意承保的保险公司,旗下的机队只能全面停飞。 评述: 我们在向华航空难中不幸罹难者沉痛哀悼之际,除了深入思考怎样加强飞行安全,也要对保险服务业发展作些反思。 这些反思一方面是为了保险公司的利益,人��ѵ��们已经知道,有关保险公司这次空难理赔也是够惨的;另一方面是为了投保公司及广大乘客的利益,这好象是在自相矛盾,其实恰恰相反。 众多保险公司只忙于承保与理赔,没有把对投保公司的安全监督提到重要议事日程。试想一下,要是有关保险公司在这架已经飞行了22·8年并已卖给泰国ר��ѧ��的飞机起飞之前就发出“黄牌”警告,也许给保险公��ѵ司、华航公司和机上人员都免去灾难。 在知道华航飞行安全记录不佳的时候,某些保险公司就调高了对它的航保费;在发生这次重大事故后,某些保险公司就干脆不给它保险了。这些防范理赔风险的措施不能说不对,但不够全面,也可以说不够积极。这些措施给人以事后诸葛亮的感觉。假如有这样一个航空公司,它虽然没有飞机重大事故记录,但由于内部存在种种问题而已经孕育着重大事故,请问,有多少保险公司会调高对它的航保费或拒绝它的保险要求呢?恐怕这样的保险公司极少。这说明保险公司投保资格审查制度还很不完善,投保资格审查工作还很不深入。一旦完善了这项制度并加强了这项工作,将不仅会使保险公司少赔钱,而且也会使航空公司少出事、机上人员少丢命。 但愿华航空难能够冲破很多保险公司领导的思维定势,使他们冷静、细心、深入地思考一下保险创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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